2010年7月20日

地方法院公告-夫妻財產分開制如何辦理

地方法院公告-夫妻財產分開制如何辦理桃園地方法院登記處,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登記處,士林地方法院登記處,高雄市地方法院登記處,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登記處,台中地方法院登記處,板橋地方法院登記處,地方法院登記處,台北地方法院登記處,高雄地方法院登記處




如何辦理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夫妻財產制,係規定夫妻相互間財產關係的制度,依照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制,分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制二種,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民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夫妻財產制,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以契約廢止其財產制契約,或改採他種約定財產制,惟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為要式行為,均應以書面為之 (民法第1007條) ,且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民法第1008條) ,故以有經登記為必要。 



法院登記處 聲請人事項
刊登法院公告依登記事件案件經准登記(依民法第30條規定已成立為法人),檢送公告壹件,請刊登日報新聞紙。
聲請人收到公告後請核對,如發現錯誤請洽該處承辦人更正;如正確請依公告及附件整件之文字刊登日報新聞紙1日,並將整頁報紙送該處備查。
登記公告未登報,對於第三人不生對抗之效力。
請自行保存公告及報紙一份,以便日後備查。



夫妻財產制登記須刊登日報新聞紙一日,登記內容是否須全部登載?
已登記之事項,其公告登記處除應於登記後三日內於公告處公告七日以外,應命將公告之「全部」登記內容,登載於公報或當地之新聞紙一日,未登報者,對於第三人不生對抗之效力。
1.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載明:夫妻結婚時間、地點及約定財產制的種類。
2.財產價值証明及財產目錄(財產清冊)(財產目錄僅針對夫妻雙方有財產價值之項目登記即可,如為不動產,要提出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所出具的土地和建物謄本,及稅單或買賣契約書影本等財產價值証明資料;有價證券,如公司股票須附公司執照及股東名簿等;獨資事業,須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3.最近一個月之戶籍謄本、夫妻印鑑證明及國民身分證影本。
ps:辦理約定夫妻財產制完成後,日後如戶籍有所更動,而新、舊住所(戶籍)乃屬不同法院管轄,則夫妻雙方須於更動後之三個月內,再至新戶籍所屬的管轄法院重新辦理,否則約定夫妻財產制之效力即告終止。



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程序:
1.請至地方法院服務台購買『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及附件。
2.填妥聲請書至法院收費處繳交聲請費及郵費。
3.至夫妻戶籍地之管轄法院收發室送件遞狀。
4.(約一週後)接獲法院通知書。
5.夫妻雙方一同親自攜帶法院通知書、身分證及印鑑章至法院辦理手續。
6.法院會刊登於司法院公報上,並要求夫妻登報聲明。



完成上述程序,約定夫妻財產制訂定完成,辦妥後若有新添財產,則依分別財產制精神「各歸各的、各管各的」來認定,不須再到法院補登記。(法院訴訟輔導處有範例可供參考)



辦理夫妻財產制請您先準備(參考資料 民法)
(1)夫妻財產契約登記聲請書
(2)財產清冊(僅需登記雙方有財產價值的項目登記就好,若是依法登記過的如不動產,還要提出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出具的土地和建物謄本,以及財產價值證明,譬如稅單或買賣契約書的影本)
(3)相關證明文件(其他財產若有收據,也要一同附上,至於有價証卷,若是公司股票,需附公司執照、股東名簿等)填妥聲請書、備妥所需文件後,就可前往法院收發室送件。約一週後,法院會通知夫妻雙方一同前往戶籍所在地之法院辦理。



民法第1044條 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民法第1017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民法第1018條 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民事裁定公告 公示送達登報 公示催告 拍賣公告報紙廣告 海外版公告 支票遺失 股票遺失 本票裁定 刊登限定繼承 法院夫妻財產制 報紙提存所公告等法院公告,無論您在北部地區、中部地區或南部地區全省各縣市皆可服務,免費排版 免費打稿。只要您將資料傳真至本公司,隔日即可見報。刊登價格表:一段稿收費9元,五段稿45個字收費24元(1字低於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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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聲請人發生各項事件刊登新聞紙登報。刊登全國版及海外版地方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示送達、公示催告、法院拍賣公告、海外版公告、支票遺失、股票遺失、本票裁定、限定繼承公告、提存所公告、公司清算公告、公司股東異動公告、法人設立登記、基金會公告、籌備會公告、董事會公告、學校招生徵聘公告、政府機構公告、公聽會公告、採購公告、招標公告、教師聘任公告、祭祀公告、債權公告、上市股東會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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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月**日發文字號:桃院***字第**號
主旨:公告***、***於中華民國99年**月**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105條、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號(案號為99年度財登字第**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民國**年**月**日生。住所:桃園縣桃園市**里**鄰**街**巷**號*樓。妻:***民國**年**月**日生。住所:桃園縣桃園市**里**鄰**街**巷**號*樓。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院長***
財產清冊(動產)***、***編號1名稱**銀行**分行************單位元數量*****價值所有權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發文 發文字號:99財登字第**號
主旨:公告***、***於中華民國99年*月*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98條、105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9條、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號(案號為99年度財登字第**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民國**年*月*日生。住所:新竹縣**市**街**號*樓。妻:***民國**年*月*日生。住所:新竹市**路**號。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
院長***主任***決行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中華民國99年**月**日99士院**字第0990******號
主旨:公告***、***於中華民國99年**月**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105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號(案號為99年度財登字第**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F123456789號)住所:台北市**路*段**巷**號**樓。妻:***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A987654321號)住所:台北市**區**路**段**巷**弄**號。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院長****
財產清冊聲請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發文 發文字號:99板院**字第******號
主旨:公告***、***於中華民國99年**月**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第105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民國**年**月**日生。住所:台北縣**市**街**號。妻:***民國**年**月**日生。住所:台北縣**市**街**號。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
院長***主任***決行
財產清冊聲請人:夫***妻***銀行名稱**銀行金額(新台幣)*******所有權人***

2010年7月9日

國外公告登報-法院判決、公示送達登報價格表

國外公告登報-法院判決、公示送達登報價格表




英文中國郵報、聯合報、太平洋日報刊登海外航空版、國外航空版



報紙刊登中文、英語(英文)、越南文、印尼文、泰語(泰文)、法語、德語、韓語、日語、西班牙語等外藉語言之海外版公告、國外版公告法院公告刊登。目前國內報紙刊登海外版有中國郵報、聯合報國外版、太平洋日報海外版公告,其中太平洋日報為最便宜的海外公告報紙。



國外版報紙登法院公告以國際婚姻案件之離婚事件、履行同居義務、停止親權、終止收養關係...等等公示送達公告為主。刊登法院公示送達、民事裁定公告、法院判決請將全文或翻譯後,包括主旨、依據、公告事項全文刊登在國外看得到的報紙,並將報紙送院。如需翻譯為外文,請翻譯社翻譯公文後再豋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月*日發文字號:桃院***99年度*字第*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ㄧ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99年度*字第*號***與***間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99年*月*日下午*時*分,在本院家事法庭(桃園縣中壢市中華路2段388號)第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書記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99年**月**日桃院****字第***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99年度婚字第***號與原告***與被告***間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民國99年**月**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書記官***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99年*月*日投院**99年婚字第**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99年度婚字第**號原告***與被告***離婚事件,如公告事項文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被告之下列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1.起訴狀繕本。2.民國99年*月*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3.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二、通知書已粘貼本院牌示處,係通知於民國99年*月*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第*法庭行言詞辯論。
三、被告應按時到場。書記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股別:*
中華民國99年*月*日雄院高98婚*字第*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98年度婚字第*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四、判決主文:准原告與被告離婚。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書記官***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99年*月*日板院OOOOO字第0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99年度*字第*號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民國99年*月*日上午*時整在本院第*辦公大樓家事第*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書記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99年*月*日北院*99年度*字第*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OOO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99年度*字第*號終止收養關係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開庭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民國99年00月00日上午00時00分在本院新店辦公大樓(台北縣新店市中興路一段248號)第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書記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99年*月*日發文 彰院***99婚字第*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99年度婚字第00號原告***與被告***間離婚等事件,應送達於被告***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已粘貼本院牌示處,係通知於民國99年*月*日上午*時,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員林鎮中正路36號)家事法庭公開言詞辯論,被告應按時到庭。書記官***



附記(不須刊登):檢送本院公示送達公告及判決正本各一件,請於*日內,將公告一件刊登(國外版)新聞紙一天,並將該新聞紙一份送院附卷。



刊法院裁定公告 法院公示送達注意事項公告種類繁多,請將收到之公告及所附裁定節本,刊登指定的版面(全國版、登海外公告、登航空版公告、登國外版),並將報紙送至法院。
聲請人收到公告後請核對,如發現錯誤請洽承辦人更正;如正確請依公告及附件整件之文字刊登報紙乙日,並將整頁報紙送該處備查。
刊登法院公告民事裁定有關刊登事宜,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
刊登法院公告內容有一定的期限,錯過送件時間案件又要重新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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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6日

死亡及死亡宣告登記 刊登報紙每字不到一元

死亡及死亡宣告登記 刊登報紙每字不到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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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失蹤人公示催告聲請要件
以失蹤日起算:1.失蹤人失蹤滿七年。 2.年滿八十歲以上者失蹤屆滿三年。 3.特別災難屆滿一年(民法第八條)。



管轄法院:專屬失蹤人之住所地法院。



公示催告聲請人:失蹤人之利害關係人(如配偶、親屬、債權人等)或向檢察署聲請,由檢察官向法院提出聲請。



檢附文件:△失蹤人之戶籍謄本。△利害關係人之證明文件及聲請狀(應表明原因、事實及證據)。△警局報尋失蹤人口證明或鄰、里長之證明。



待收到法院之公示催告裁定後,詳細核對(如有錯誤應聲請更正),並於法院指定日期或期間將裁定全部內容(不能刪減)刊登公報、新聞紙(報紙不得剪裁)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



聲請人未依指定日期或期間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登報後待陳報生存期間屆滿後三個月內,另行持公報、整版新聞紙(報紙不得剪裁)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公示催告裁定具狀聲請死亡宣告。



等待法院開庭通知。收到死亡宣告判決書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戶籍登記。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家催字第***號
聲請人***住**縣**市**路**號 聯絡地址:**縣**市**路**號上列聲請人因宣告***死亡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失蹤人***(男,**年**月**日生,最後設籍地:**縣**市**路**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為宣告死亡之公告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黏貼於法院牌示處之翌日起參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十日以前,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四、聲請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1日。
理由(略)
中華民國99年**月**日家事法庭法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99年**月**日書記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家催字第***號
聲請人***住台北縣**市**街**號**樓相對人即失蹤人***籍設桃園縣**鄉**村**鄰**街**號身分證統一編號:N*87654321號上列聲請人因宣告死亡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對失蹤人***(女,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N*87654321號,籍設桃園縣**鄉**村*鄰**街**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二十日內,將本裁定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翌日起捌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理由
一、按失蹤人失蹤滿7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失蹤人為80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3年後,為死亡之宣告。民法第8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又按修正之民法總則第8條之規定,於民法總則施行後修正前失蹤者,亦適用之,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第3項前段亦規定甚明。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即失蹤人***(民國**年**月**日生),於**年**月**日登山失蹤後即行方不明,迄今已逾7年,爰依法聲請准對失蹤人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等語。
三、查聲請人所陳事實,業據提出受(處)理查尋人口案件登記表、戶籍謄本、山難剪報、搜救工作執行情形報告為證,本院並依職權調查相對人戶籍資料、戶籍地住居情形、前科、在監押、稅務、失蹤人口協尋結果、入出境及勞健保等資料為證,核與所述情節相符,堪信聲請人所陳應屬真正。從而,失蹤人***其失蹤迄今既已滿7年以上,則聲請人依首揭規定聲請對之為死亡宣告前之公示催告,自屬合法有據,應准許之,並依法諭知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之限期內,將本裁定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62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月**日家事法庭法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9年**月**日書記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中華民國玖拾玖年*月*日發文中院***98司繼***字第*****號
主旨:為公告本院99年度司繼字第***號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為公示催告乙事。
依據:民法第1157條、非訟事件法第142條。
公告事項:
一、陳報人:***(女、地址:台北市**區**路*號)、***(女、地址:南投縣**市**街*號)、***(男、地址:南投縣**市**路*號)、***(女、地址:住台中縣**市**路*號)即被繼承人***之繼承人。
二、被繼承人:***(男、身分證統一編號:P*********號,生前籍設:台中縣**鄉*路*號,於民國*年*月*日死亡)。
三、陳報人於民國*年*月*日開具被繼承人***之遺產清冊陳報本院乙事,業經本院於99年*月*7日以98年度司繼字第***號陳報遺產清冊事件准予備查在案,本院依法應進行公式催告程序。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
四、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如不於前開期間內報明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權利。
院長***司法事務官***決行



收受法院催告登報注意事項
核對公示催告、民事裁定內容(包含附表部分) 。 登報前先核對裁定內容,檢查是否有錯誤。若有錯誤之處,請法院該裁定的書記官做更正,再登報。如果無錯誤再登報。
於公示催告或民事裁定下來ㄧ定時間內將裁定內容全文刊登在全國版報紙1天。刊登後請再核對內容是否和公文內容完全一樣。報紙刊登後請自行保留報紙,於申報權利期限屆滿時再拿該份報紙整及公文影本到法院辦理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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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日

刊登法院公告 民事裁定 公示送達 拍賣公告 海外版公告登報: 中壢 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法院公示送達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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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 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法院公示送達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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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月*日發文 發文字號:宜院***99宜簡*字第*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99年度宜簡字第*號給付會款事件,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99年*月*日下午00時00分在本庭簡易法庭(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26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書記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月**日發文字號:桃院***99年度司票字第****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之本票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99年度司票字第***號本票裁定事件。
二、應送達之本票裁定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書記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號
聲請人***住台北縣板橋市**路**段**號**樓相對人***住桃園縣**市**里**之**號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自附表所載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准予強制執行。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到期後經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中華民國99年**月**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股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月*日
發文字號:北簡***99**字第***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99年度**字第***號原告***、***與被告***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99年*月*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書記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99年度***字第*號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99年00月00日上午00時00分在本院內湖簡易法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9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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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台北簡易庭 02-23143050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一二六巷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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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新店簡易庭 02-89193866 新店市中興路一段二四八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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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士林簡易庭 02-28131289台北市重慶北路四段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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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內湖簡易庭 02-27911521 台北市民權東路六段九十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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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板橋地方法院 板橋簡易庭 02-29617322 板橋市民生路一段三十巷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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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板橋地方法院 三重簡易庭 02-29710166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三段一四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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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基隆地方法院 基隆簡易庭 02-24652171基隆市信東路一七六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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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桃園簡易庭 03-3795470 桃園市仁愛路一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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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壢簡易庭 03-3795470桃園市仁愛路一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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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竹地方法院 新竹簡易庭 03-5210022 新竹市中正路一三六號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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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竹地方法院 竹北簡易庭 03-5527061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二路一○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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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中地方法院 台中簡易庭 04-22232311台中市自由路一段九十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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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中地方法院 豐原簡易庭 04-25381698台中縣潭子鄉豐興路一段一三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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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中地方法院 沙鹿簡易庭 04-26236621台中縣沙鹿鎮中山路六八九號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台中縣清水鎮、沙鹿鎮、梧棲鎮、大甲鎮、大安鄉、外埔鄉、后里鄉、烏日鄉、大肚鄉、龍井鄉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彰化簡易庭 04-7358170彰化縣和美鎮東萊路二七五號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彰化縣彰化市、伸港鄉、線西鄉、和美鎮、花壇鄉、芬園鄉、鹿港鎮、福興鄉、秀水鄉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員林簡易庭 04-8360018 彰化縣員林鎮中正路三十六號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彰化縣員林鎮、永靖鄉、溪湖鎮、埔鹽鄉、埔心鄉、大村鄉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北斗簡易庭 04-8834331彰化縣田尾鄉饒平村建平路二段九十一號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彰化縣二林鎮、竹塘鄉、大城鄉、芳苑鄉、北斗鎮、田尾鄉、埤頭鄉、溪州鄉、田中鎮、社頭鄉、二水鄉




台灣南投地方法院 南投簡易庭 049-239550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三五六之七號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南投鄉南投市、草屯鎮、中寮鄉、集集鎮、名間鄉、魚池鄉、竹山鎮、鹿谷鄉、信義鄉、水里鄉




台灣南投地方法院 埔里簡易庭 049-995544南投縣埔里鎮清新里南環路六四○號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南投縣埔里鎮、國姓鄉、仁愛鄉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 虎尾簡易庭 05-6336511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四十巷五號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雲林縣虎尾鎮、土庫鎮、褒忠鄉、元長鄉、西螺鎮、二崙鄉、崙背鄉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 北港簡易庭 05-7831546雲林縣北港鎮文仁路四七一號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雲林縣台西鄉、東勢鄉、麥寮鄉、四湖鄉、北港鎮、水林鄉、口湖鄉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 斗六簡易庭 05-5342433雲林縣斗六市公明路四一號。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雲林縣斗六市、林內鄉、莿桐鄉、斗南鎮、大埤鄉、古坑鄉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 嘉義簡易庭 05-2774460 嘉義市文化路三○八之一號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嘉義市、嘉義縣民雄鄉、大林鎮、溪口鄉、新港鄉、竹崎鄉、梅山鄉、阿里鄉、水上鄉、太保市、鹿草鄉、中埔鄉、番鄉、大埔鄉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 朴子簡易庭 05-3623527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三路二號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嘉義朴子鎮、東石鄉、六腳鄉、義竹鄉、布袋鎮




台灣台南地方法院 台南簡易庭 06-2956566台南市健康路三段三○八號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台南市、台南縣歸仁鄉、仁德鄉、關廟鄉、龍崎鄉




台灣台南地方法院 新市簡易庭 06-5014234台南縣新市鄉富強路十二號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 台南縣永康市、新市鄉、新化鎮、山上鄉、左鎮鄉、玉井鄉、楠西鄉、南化鄉、善化鎮、大內鄉、安定鄉




台灣台南地方法院 新營簡易庭 06-6221860台南縣柳營鄉人和村酒精八十號。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台南縣佳里鎮、西港鄉、七股鄉、麻豆鎮、下營鄉、六甲鄉、官田鄉、學甲鎮、北門鄉、將軍鄉、白河鎮、東山鄉、後壁鄉、鹽水鎮、柳營鄉、新營市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高雄簡易庭 07-2161225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一八七號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 高雄市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鳳山簡易庭 07-7432027高雄縣鳳山市國泰路二段九十六號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高雄縣鳳山市、大樹鄉、烏松鄉、仁武鄉、大社鄉、林園鄉、大寮鄉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岡山簡易庭 07-6250875高雄縣岡山鎮岡山南路五十七號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高雄縣岡山鎮、燕巢鄉、永安鄉、彌陀鄉、梓官鄉、橋頭鄉、路竹鄉、阿蓮鄉、湖內鄉、茄萣鄉、田寮鄉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旗山簡易庭 07-6622045高雄縣旗山鎮民生二街三十三號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高雄縣旗山鎮、美濃鎮、內門鄉、甲仙鄉、杉林鄉、六龜鄉、三民鄉、桃源鄉、茂林鄉




台灣屏東地方法院 屏東簡易庭 08-7550670屏東市合作街四十七號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屏東縣屏東市、長治鄉、麟洛鄉、萬丹鄉、里港鄉、高樹鄉、鹽埔鄉、九如鄉、三地門鄉、霧台鄉




台灣屏東地方法院 潮州簡易庭 08-7898201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三○○號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屏東縣潮州鎮、萬巒鄉、竹田鄉、內埔鄉、新埤鄉、泰武鄉、來義鄉、瑪家鄉、東港鄉、林邊鄉、南州鄉、新園鄉、琉球鄉、崁頂鄉、枋寮鄉、佳冬鄉、春日鄉、獅子鄉、坊山鄉、牡丹鄉、恆春鎮、車城鄉、滿州鄉、牡丹鄉




台灣台東地方法院 台東簡易庭 089-310130台東市博愛路一二八號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台東縣台東市、綠島鄉、蘭嶼鄉、卑南鄉、關山鎮、池上鄉、鹿野鄉、延平鄉、海端鄉、大武鄉、達仁鄉、太麻里鄉、金峰鄉




台灣台東地方法院 成功簡易庭 089-850645台東縣成功鎮中山路一七六號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台東縣成功鎮、東河鄉、長濱鄉 




台灣花蓮地方法院 花蓮簡易庭 038-233422花蓮市球崙一路二八六號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花蓮縣花蓮市、新城鄉、秀林鄉、吉安鄉、壽豐鄉




台灣花蓮地方法院 鳳林簡易庭 038-761661花蓮縣鳳林鎮中華路二號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花蓮縣鳳林鎮、瑞穗鄉、光復鄉、萬榮鄉、豐濱鄉




台灣花蓮地方法院 玉里簡易庭 038-880480花蓮縣玉里鎮莊敬路六九號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花蓮縣玉里鎮、富里鄉、卓溪鄉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 宜蘭簡易庭 039-324188宜蘭市渭水路五一號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宜蘭市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 羅東簡易庭 039-575550宜蘭縣五結鄉中興路三段二五八號之五十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宜蘭縣羅東鎮、冬山鄉、五結鄉、蘇澳鄉、南澳鄉、三星鄉、大同鄉




台灣澎湖地方法院 馬公簡易庭 06-9215231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一○一之十一號。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 澎湖縣馬公市、湖西鄉、白沙鄉、西嶼鄉、七美鄉、望安鄉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金城簡易庭 0823-27361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一七八號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金門縣金城鎮、金湖鎮、金沙鎮、金寧鄉、烈嶼鄉、料羅及新湖港區、烏坵鄉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連江簡易庭 0836-22477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二○九號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南竿鄉、北竿鄉、莒光鄉、東引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