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9日

國外公告登報-法院判決、公示送達登報價格表

國外公告登報-法院判決、公示送達登報價格表




英文中國郵報、聯合報、太平洋日報刊登海外航空版、國外航空版



報紙刊登中文、英語(英文)、越南文、印尼文、泰語(泰文)、法語、德語、韓語、日語、西班牙語等外藉語言之海外版公告、國外版公告法院公告刊登。目前國內報紙刊登海外版有中國郵報、聯合報國外版、太平洋日報海外版公告,其中太平洋日報為最便宜的海外公告報紙。



國外版報紙登法院公告以國際婚姻案件之離婚事件、履行同居義務、停止親權、終止收養關係...等等公示送達公告為主。刊登法院公示送達、民事裁定公告、法院判決請將全文或翻譯後,包括主旨、依據、公告事項全文刊登在國外看得到的報紙,並將報紙送院。如需翻譯為外文,請翻譯社翻譯公文後再豋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月*日發文字號:桃院***99年度*字第*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ㄧ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99年度*字第*號***與***間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99年*月*日下午*時*分,在本院家事法庭(桃園縣中壢市中華路2段388號)第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書記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99年**月**日桃院****字第***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99年度婚字第***號與原告***與被告***間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民國99年**月**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書記官***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99年*月*日投院**99年婚字第**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99年度婚字第**號原告***與被告***離婚事件,如公告事項文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被告之下列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1.起訴狀繕本。2.民國99年*月*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3.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二、通知書已粘貼本院牌示處,係通知於民國99年*月*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第*法庭行言詞辯論。
三、被告應按時到場。書記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股別:*
中華民國99年*月*日雄院高98婚*字第*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98年度婚字第*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四、判決主文:准原告與被告離婚。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書記官***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99年*月*日板院OOOOO字第0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99年度*字第*號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民國99年*月*日上午*時整在本院第*辦公大樓家事第*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書記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99年*月*日北院*99年度*字第*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OOO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99年度*字第*號終止收養關係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開庭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民國99年00月00日上午00時00分在本院新店辦公大樓(台北縣新店市中興路一段248號)第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書記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99年*月*日發文 彰院***99婚字第*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99年度婚字第00號原告***與被告***間離婚等事件,應送達於被告***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已粘貼本院牌示處,係通知於民國99年*月*日上午*時,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員林鎮中正路36號)家事法庭公開言詞辯論,被告應按時到庭。書記官***



附記(不須刊登):檢送本院公示送達公告及判決正本各一件,請於*日內,將公告一件刊登(國外版)新聞紙一天,並將該新聞紙一份送院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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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收到公告後請核對,如發現錯誤請洽承辦人更正;如正確請依公告及附件整件之文字刊登報紙乙日,並將整頁報紙送該處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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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法院公告內容有一定的期限,錯過送件時間案件又要重新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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