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7日

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臺灣OO地方法院聲明限定繼承民事裁定公告
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000(男、民國0年0月0日出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000號,生前設籍地址為OO縣OO市OO路00號於民國00年00月00日死亡,開具被繼承人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之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遺產清冊等件呈報本院,聲明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家事法庭法官000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用新台幣1000元。上列聲請人准對於繼承人為民事裁定.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本將民事裁定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1日。

臺灣OO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年0月00日
發文字號:O院98年度OO字第00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OOO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及第151 條第1 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98年度家他字第43號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OOO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裁判繕本如附件。
書記官:OOO

地方法院遺失股票證券聲請公示催告
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本將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1日。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 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98年0月0日

發文日期:00年0月0日 發文字號:0院00字第000號
主旨:公告以投標方法第0次拍賣本院00年度00字第000號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000所有不動產有關事項。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公告事項:ㄧ.不動產詳細資料及拍賣最低價額保證金、其他公告事項等均詳附表,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二.開標日時及場所:00年0月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開標室當眾開標,應買人得自同日上午10時起,將投標書暨保證金封袋,投入標櫃內。三.其他投標共同事項詳本院公告欄公告。四.拍賣之不動產標示及最低價額詳如附表。附表

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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