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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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結束程序


(一)解散登記:
全體股東同意解散。(股東會2/3以上出席,出席1/2以上同意;公開發行1/2出席,2/3以上同意) ,並選任清算人。(公316) 向公司主管機關辦理解散登記。

(二)註銷營業登記:
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日起15日內向稅捐處申請註銷營業登記。

(三)稅務申報:
薪資及各類扣繳於公司主管機關核准解散後10日內送國稅局申報。
申報當期營業稅。 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日起45日內辦理當期決算申報。(73台財稅55300)

(四)向法院聲報清算人就任
解散日即為清算人就任日,就任十五日內向法院聲報。(公83,334;經58;商3808)

(五)清算程序
清算人造具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於股東會十日前送交監察人審查,經股東會承認(注意通知之動作及期限) 後,向法院聲報。(公326) 清算人就任後公告三次,並通知 (雙掛號) 債權人,催告三個月內申報債權。 (連續三天公告)(公327)
申報期限內不得對債權人清償。(公328) 資產不足清償宣告破產。(公89)
公司經破產宣告、即不適用清算程序,無需辦理清算申報,如有繼續經營或處分財產收入,亦免報結算申報,但如有剩餘資產分派股東超過股本時,仍應按股利辦理扣繳。(76台財稅7563117) 剩餘財產按持股比例分配股東,資產分派超過股本時,仍應按股利辦理扣繳。(公330) 股票通知收回註銷。(經66商05244)

(六)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
清算完結後15日內造具各項表冊送交監察人審查,及提請股東會承認,並於承認後15日內聲報法院。(公33-1)

(七)清算申報:
清算完結日起算30日內辦理清算申報(清算期間之損益),但公司組織未於六個月內完成清算者應向法院申請展期。 (73.台財稅55300)
公司解散登記、清算申報服務,包括下列程序
作 業 內 容
預 計 時 間
.公司解散登記 約7天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 1天
.營業及稅籍註銷登記 約12天
.當期所得稅決算申報 資料齊全10天內
.清算人就任法院聲報(註) 3天
.股利盈餘分配扣繳申報 1天
.所得稅清算申報 清算完結日起算30日內辦理
.清算完結法院聲報

清算人就任90天後,6個月(所需時間最快3個月以後,最遲6個月以內)
依照法律(公司法、營業稅法、所得稅法)之規定,以上(一)至(七)之程序均應辦理,法人資格始歸於消滅,公司之權利義務始完全終止

公司公告登報 報紙廣告/法院公告刊登
http://www.yp123.tw/server_list.asp?pid=48

公司 公司公告
http://tw.myblog.yahoo.com/02-22616645/archive?l=f&id=31

公司公告 地方法院公告
http://tw.myblog.yahoo.com/0939-439709/archive?l=f&id=20

公司董監事持股異動公告報紙廣告刊登 股權轉讓/股權信託/股權讓渡/股權移轉
http://blog.sina.com.tw/02_22616645/category.php?pbgid=79680&categoryid=23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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