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7日

台北地方法院公告~相關部落

地方法院給付票款事件民事裁定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OOO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其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ㄧ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ㄧ百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本案是00年度00字第0000號給付票款事件。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98年0月0日上午0時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返還借款事件或履行同居義務
~檢送本院法院公告公示送達公告公告一件請於收受二十日內登載[全國版].[海外版]公報、新聞紙刊登公示送達公告公告,如未登報不發生送達效力 。000年度催字第000號000與被告000間返還借款事件或履行同居義務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主文 ㄧ、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0年0月0日上午0時0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0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地方法院宣告票據無效公示催告
聲請人000股份有限公司設OO縣000號法定代理人000住同上聲請人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主文 ㄧ、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票據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民國00年0月00日起二十日內將本裁定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ㄧ日。 三、持有該票據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 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四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票據。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票據,本院將宣告該票據為無效。中華民國00年0月0日民事庭法官000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中華民國98年0月0日 。

發文日期:00年0月0日 發文字號:0院00字第000號
主旨:公告以投標方法第0次拍賣本院00年度00字第000號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000所有不動產有關事項。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公告事項:ㄧ.不動產詳細資料及拍賣最低價額保證金、其他公告事項等均詳附表,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二.開標日時及場所:00年0月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開標室當眾開標,應買人得自同日上午10時起,將投標書暨保證金封袋,投入標櫃內。三.其他投標共同事項詳本院公告欄公告。四.拍賣之不動產標示及最低價額詳如附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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